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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頭最多兩部手機平板 屏幕限19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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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除搭巴士須佩戴安全帶外,25日起亦實施另一交通新例,所有司機駕駛時前方不可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手機、平板或手提電腦,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違者最高罰款2000元。運輸署總工程師(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胡建國昨稱,若車輛本身裝有導航裝置熒幕,則屬車輛一部分,不當作流動裝置。至於熒幕可摺疊手機,胡稱會視為一個裝置,無論手機展開後熒幕可顯示多少畫面,關鍵在於熒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若超過則不可使用,司機或需摺疊至較小尺寸才合規。

除流動電訊裝置的大小及數量,法例亦規管擺放位置,裝置不能阻礙司機對道路及交通情况的視線,包括對觀察路况所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裝置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意味司機日後不能再在車頭放置Apple iPad Mini、Samsung Galaxy Z Fold 7、小米Pad Mini等屏幕對角長度逾20厘米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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