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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理大衝突暴動罪成提上訴失敗 官:上訴理據於其他暴動案已被駁回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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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校外一帶警民衝突,警方圍捕共213人,分拆17宗案審理。其中一宗暴動案的4名男被告經審訊後罪成,分別判囚5年1個月至5年4個月。他們不服上訴,高院上訴庭今(8日)一併處理上訴許可及上訴聆訊,即日駁回上訴。法官表示,上訴是被告的基本法律權利,不過被告爭拗的上訴理據已在其他暴動案被駁回,上訴不恰當。

4名被告為技術員黃權龍(判刑時25歲,下同)、侍應彭大展(29歲)、電腦技工宋博通(33歲)及學生鄧永明(25歲)。黃權龍和彭大展原審時判囚5年1個月,宋博通和鄧永明判囚5年4個月。庭上透露,黃和彭已放棄申請定罪上訴,僅就刑期上訴;宋和鄧則不服定罪和刑期上訴。

上訴方由大律師陳偉彥及劉偉聰等代表,早前提交書面陳辭講述上訴理據。針對定罪上訴,法官彭偉昌庭上質疑上訴理據和其他暴動案「一模一樣」,並在案例中被否決,問上訴方應否提出相同辯護理由。彭官稱,上訴是被告的基本法律權利,「唔係批評你上訴,但係批評你(提出理據)唔恰當」,尤其本案暴動在十字路口發生,多宗先例指定罪穩妥,沒有合理可爭辯的上訴空間。

刑期上訴方面,上訴方表示從衣著、隨身物品和裝備可見,被告參與涉案暴動程度較低,爭議原審區院法官鄭紀航量刑過重。彭官聞言指,不少暴動案判囚5年或以上,原審法官已運用酌情權判刑,認為上訴方的陳辭應更有水準。另一法官張慧玲則指,若原審法官量刑明顯過重,上訴庭才會干預判決。

上訴庭經考慮後一併駁回上訴許可及上訴,4名被告須繼續服刑。庭上透露,4人最早今年7月至9月刑滿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