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1月25日起不繫巴士安全帶犯法 警方:初期宣傳教育為主 因應需要行動 (15:49)
本月25日起若巴士座位已裝設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警方及運輸署今日(8日)舉行簡介會,被問到日後將如何執法、會否「放蛇」等,警方指明白市民需時適應,法例生效初期會以宣傳教育為主,如有需要、收到情報或市民投訴,會因應資源展開針對行動。運輸署稱,市民初時或不習慣佩戴安全帶,感到不方便,但應為自身安全佩戴。
運輸署助理署長區家傑指,現時8000輛專營或非專營巴士中,約六成已在全部或部分座位配備安全帶,車主和司機有責任確保車輛安全帶處於良好狀態,如無合理解釋屬違法;如果乘客發現座位安全帶失靈應該通知司機,並改坐另一個安全帶正常運作的座位,若遇上執法行動,可向執法人員說明情况。
警方被問到多種情景,例如會否放蛇、會先口頭警告抑或直接執法、若乘客遇上執法時立即扣上安全帶或改為站立是否仍違法等,警務處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組總督察莊金印未正面回應,僅指現時警方一般會觀察和巡查,執法時會審視每個個案實際情况,以及違例者的辯解,從而公平公正決定,衡量會否相應檢控。莊強調初期會以宣傳教育為主,希望市民自行建立佩戴安全帶的習慣。
除了巴士,當日起若學生服務車輛時座位有安裝安全帶,乘客亦必須佩戴。莊金印提醒,跟車保母有責任在開車前幫助車上學童戴好安全帶才開車,若中途安全帶鬆脫可先口頭請學生重新扣上安全帶,如未能成功應請示司機停車,確保學童扣好安全帶再開車。
另外,當局同日將實施另一新規定,所有司機駕駛時車頭不可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電話、平板等,有關裝置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違者罰款2000元。運輸署總工程師(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胡建國指,如果車輛本身裝有導航裝置熒幕,而熒幕屬於車輛結構的一部分,不會當作一部流動裝置;若為熒幕可摺疊手機,會視為一個裝置,而無論手機「打開」後可顯示多少個畫面,關鍵是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