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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起訴61歲男子 指於社交平台持續發布煽動信息 (16:34)
警務處國安處今日(8日)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落案起訴一名61歲男子,他涉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案件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訊,以待辯方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其間被告還押。
61歲被告莊偉文報稱為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在聽取控罪內容後,神情平靜地表示明白。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辯方亦為被告申請保釋。蘇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辭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29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