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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女友非法禁錮及勒索原定囚年半 最快一月內出獄 律政司覆核獲加刑至四年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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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透過通訊軟件找兼職女友時並相約在酒店見面,遭3男闖入酒店房拍攝裸體影片要脅,損失131萬元及5隻價值共約282萬元的名表。涉案兼職女友經審訊後裁定非法禁錮及勒索罪成,早前判囚18個月。被告若按原審刑期,最快月內出獄。律政司質疑量刑過輕,申請刑期覆核。高院上訴庭今(7日)接納律政司申請,改判女被告監禁4年。法官指本案原審量刑錯誤。

女被告張羽妍(定罪時19歲)被控2021年9月13至14日將男事主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以及同年9月14日勒索X交出150萬元。同案男被告張煒賢及梁正賢已認罪,分別判囚40及36個月。

律政司一方就女被告提出刑期覆核,指原審法官崔美霞採納22個月為量刑起點,並因案件延後減刑4個月,惟案件押後是被告自行造成,質疑原審判刑過輕。律政司又稱,同案男被告量刑起點為5年,女被告的量刑起點只有22個月,兩者差異太大,冀法庭大幅增加女被告的刑期。

辯方則指,女被告扣押超過一年,按照原審刑期,最早本月10日出獄;大幅度加刑會令她內心感到「不公平」,帶來壓倒性效果。法官陳慶偉向辯方指出,被告僅被起訴非法禁錮及勒索,實際上事主被困一段時間,案情有綁架罪元素,「你當事人其實好幸運,否則佢扣押時間會更長」。陳官表示,有同類型案件勒索金額較少,被告量刑起點從12年起計,本案量刑起點一下子調低至22個月,屬量刑錯誤。

辯方承認女被告和同案者刑期有落差,但認為原審法官充分考慮案情,上訴庭毋須干預。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高院法官陳慶偉及楊家雄經商議後裁定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下令撤銷原審判刑,女被告改判囚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