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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匯豐男職員串謀內地女友收賄助逾120人開戶 各入獄半年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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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匯豐銀行男職員串謀內地女中介收取逾1.3萬元人民幣賄款,以協助中介的逾120名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男職員及女中介今(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同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為情侶,女中介按男友的建議開設中介公司,加上她受文化差異影響以及不了解香港法律,終做出案中行為。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終判處兩人各監禁6個月,男職員另須向銀行賠償逾1.3萬元人民幣。

被告為匯豐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陳晉熙(30歲),以及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張玲(29歲,持內地身分證)。控辯雙方達成認罪協議後,兩人同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陳晉熙被控的另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則存檔法庭。

辯方求情指出,男被告陳晉熙的犯案動機屬「天真單純」;女被告張玲求情指,她曾為內地農村的留守兒童,長大後努力讀書並入職外資公司;她取得如此成就,卻犯下本案,感到非常後悔。女被告不知賄賂行為在香港屬嚴重罪行,這屬文化差異,加上她出於對男友的信任,按男友的建議開設中介公司,最終做出涉案行為。辯方稱,兩名被告在案發前數月成為情侶,後來成為未婚夫妻。

鍾官引述案例指,須對貪污案被告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剷除貪污腐敗,終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處兩名被告各入獄6個月。

案情指,案發時陳晉熙在匯豐銀行九龍灣的分行任職,他於2024年1月與張玲成為情侶。張玲成立的深圳玲科在內地提供開立香港銀行戶口服務,並向每名客戶收取500至1,500元人民幣服務費。在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其間,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逾1.3萬元人民幣,以協助逾120名客戶在匯豐銀行開立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