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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鑫」涉以不實資料競投政府飲用水合約 董事被加控企圖欺詐罪及三項交替控罪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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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鑫鼎鑫」涉以不實資料奪得政府辦公室飲用水合約,經營該公司的61歲男子原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首控罪、加控一項「企圖欺詐」罪及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作為交替控罪,並申請押後案件,以待將本案與海關及食環署的案件一併處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13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候訊。

61歲被告呂子聰報稱商人。修訂首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5月1日至8月16日期間,向物流署人員虛假陳述,由「鑫鼎鑫」供應的瓶裝飲用水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下稱樂百氏)生產、由樂百氏廣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產能自我証明》及《自我聲明》為真實,誘使物流署向「鑫鼎鑫」簽訂價值5294萬元的瓶裝飲用水供應合同。

新增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向物流署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3份申請人為「鑫鼎鑫」的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的水樣本檢測報告為真實,企圖誘使政府就與「鑫鼎鑫」於2025年6月26日簽訂的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的合同下,批准變更生產商的申請;被告另被控知道或相信上述檢測報告為為虛假文書,而使用該文書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