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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不顧而去 的士司機囚5月 老婦捲車底拖行14秒 辯方求情指無睇燈
【明報專訊】一輛的士去年在荃灣沙嘴道轉彎時撞倒推着手推車的老婦,令對方捲入車底拖行數十米,傷重留醫3個月。70歲夜更司機早前被判危駕等3罪罪成還押,沙田裁判法院昨日判刑。辯方求情稱事主無按交通燈過路,冀法庭「畀一次機會」不幸涉案的年邁被告。裁判官稱事主沒依交通燈過路,但被告「完全係冇睇到佢」,更將事主拖行,行為嚴重,最終判監5個月,停牌兩年。
被告余偉成(70歲)早前不認罪受審,被判一項「危機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一項「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一項「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而沒有備案」罪成。
辯方引督察撞人案求輕判 官拒納
裁判官黃國輝早前擔任區院暫委法官時,曾審理一宗涉及「P牌」督察姚新燊撞斷女途人腳的案件,姚不認罪受審,黃官裁定他「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服令。本案辯方早前求情時呈上該案,望法庭參考。黃官認為兩案不能相提並論,拒為被告索取社服令被告,只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昨日進一步求情稱,本案不涉醉駕、超速及衝紅燈,相反劉姓女事主沒依照交通燈及使用行人過路處過馬路,形容本案不算同類案件最差;又稱被告一直過着自給自足的生活,無交通定罪紀錄。辯方強調今次是被告首度被關押,已受到懲罰,將來亦「唔會有太大機會揸車」,冀法庭「畀一次機會」這名不幸涉案的70歲老人。
黃官判刑時稱,事主雖沒依照交通燈過路,但被告轉彎時「完全係冇睇到佢」,更將事主拖行,亦無即時停車及報警,行為嚴重;考慮到案情、被告年紀大及紀錄良好等因素,最終判處5個月監禁、停牌兩年,下令被告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官:「完全冇睇到」事主 行為嚴重
被告早前在審訊供稱,去年1月7日晚案發時視線被阻擋,看不見事主正推着手推車,輾過事主後以為輾過垃圾。黃官早前裁決時提到,事主被撞後遭捲入車底拖行14秒及數十米,事主證供亦顯示她被撞時身處司機位正前方,認為被告必然應會看到事主,裁定3罪罪成。
【案件編號:STCC 261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