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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現屆管委會解散 合安無限期接管 法官頒令批准 民青局稱將依期舉行業主大會
【明報專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宏福苑管理人,取代現屆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案件昨聆訊,法官林美施指出,重建屋苑刻不容緩,命令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31條,解散現屆管委會,委任合安為管理人,不設期限,合安須每月向民政事務總署提交報告。民青局長麥美娟昨表示,合安會籌辦簡介會,向業主和居民介紹管理人的角色。
明報記者
申請人為民青局長,答辯人共15人,包括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及14名現屆法團成員。答辯人均無出席聆訊,獲法庭批准毋須到庭;民青局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指答辯人不反對局方的申請,而政府知悉有關申請引來社會揣測,局方重申現在是眾志成城處理宏福苑事件的關鍵時期,不容任何人以陰謀論等作無理指控。
民青局指不容任何陰謀論指控
局方代表稱是次申請在香港史上是「首無前例」,唯一目的是維護和促進宏福苑居民的權益,並得悉現屆法團不反對有關申請;並在庭上提出多項支持解散管委會的理據(見表),包括現屆法團無力承擔重建宏福苑工作、當局仍在調查事件的法律責任,法團的公正存疑,及居民之間利益衝突。局方力陳,合安一直提供管理物業的服務,適合出任屋苑管理人(見另稿)。法官林美施特意詢問合安會否履行責任,於今年12月限期前舉行宏福苑業主周年大會;局方表示確認,並指合安會設法與居民接洽,通知業主大會的安排。
林官裁決稱,這次前所未見及複雜的災後重建問題非一般業主能夠勝任,當中涉及如何保障居民的法律權益、如何執行大廈公契、處理災前簽訂的維修屋宇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管理屋苑滾存的巨額資金等。林官認為依賴這14名法團成員或其他業主去擔任此等工作,實屬不切實際,應交由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獨立第三方處理,可確保中立及透明度,况且部分業主已對現屆管委會的能力及信心產生質疑。
林官又表示,合安表明會依期舉行周年業主大會,設立與業主接洽機制,每月向政府匯報工作進度,並稱業主日後有權向法庭申請撤換屋苑管理人,達到監察合安工作的成效。最終法庭接納局方申請,下令解散現屆管委會及委任合安無限期出任管理人,民青局一方沒有訟費申請,法庭不頒布任何訟費命令。
麥美娟於聆訊後會見傳媒,表示民政事務總署已成立專責跟進小組,將與合安緊密協作。她重申,管理人只暫代原有管委會職能,代表法團處理屋苑管理事務,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存在,所有重大決定會透過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
宏福帳戶餘億多元
麥美娟被問及如何監管合安表現,以及聘委前有否諮詢居民,她指合安是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受到物業管理監管局的條例監管。她又稱,民政總署會成立一個「專班」,協助合安管理好宏福苑的工作,而合安會每月向民政總署提交報告。麥說合安會為居民安排不同的簡介會,令到居民了解合安的角色和工作。
至於宏福苑法團管委會工作報告顯示宏福苑帳戶存款尚餘1億多元,與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履約保證金今年7月30日到期。被問到如何處理財務安排,麥美娟強調合安須聘請專業人士釐清合約中業主及法團的法律責任,當資料足夠後業主才能透過業主大會做「充足的決定」。
【案件編號:LDBM193/25】
(宏福苑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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