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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的士司機撞倒老婦危駕等3罪罪成 判監5個月及停牌兩年 (15:10)
70歲夜更的士司機涉在荃灣沙咀道駕的士轉彎時,撞倒推着手推車的老婦,令對方捲入車底拖行數十米,傷重留醫3個月。涉事司機早前被裁定危駕等3罪罪成,還押至今天(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求情及判刑。辯方指出,案發時事主沒依照交通燈過馬路,冀法庭「俾一次機會」不幸涉案的年邁被告。裁判官判刑時稱,事主雖沒依交通燈過路,但被告「完全係冇睇到佢」,更將事主拖行,行為嚴重,終判監5個月及停牌兩年。
被告余偉成(70歲)早前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判官黃國輝裁定各一項危機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以及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而沒有備案罪成。黃官擔任區院暫委法官時,曾審理一宗涉及「P牌」督察姚新燊撞斷女途人腳的案件,姚不認罪受審,被黃官裁定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服令。辯方早前求情時呈上該案,望法庭參考,惟黃官認為兩案不能相提並論,拒為被告索取社服令被告,只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稱,本案不涉及醉駕、超速及衝紅燈,相反劉姓女事主沒依照交通燈及使用行人過路處過馬路,形容本案不算同類案件最差。辯方又指,被告一直過著簡單、自給自足的生活,從無交通定罪紀錄。辯方強調,今次是被告首度被關押,他已受到懲罰,將來亦「唔會有太大機會揸車」,冀法庭「俾一次機會」這位不幸涉案的70歲老人。
黃官判刑時稱,雖則事主沒有依照交通燈過馬路,但被告轉彎時「完全係冇睇到佢」,更將事主拖行,亦無即時停車及報警,形容被告行為嚴重。黃官考慮到案情、被告年紀大及紀錄良好等因素,判處5個月監禁、停牌兩年,並下令被告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早前在審訊中供稱,去年1月7日晚案發時視線被阻擋,看不見事主正推着手推車,並稱輾過事主後以為輾過垃圾。黃官早前裁決時提到,事主被撞後遭捲入車底拖行14秒及數十米之多,事主的證供亦顯示她被撞時身處司機位正前方,認為被告必然看到事主,終裁定他3罪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