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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租約招標增監察條款 場地連續3日無活動須開放予公眾 提供恆常餐飲設施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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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目前租約將於6月30日結束,發展局今日(5日)表示,地政總署正就佔地約3.7公頃的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公開招標,約6星期的招標期至2月13日截止。新租約預計於4月前批出並由7月開始,為期5年。與上月就紅磡海濱活動空間的招標一樣,發展局於招標中加入條款,強化租約承租人對日後活動舉辦方的監察角色,並常規化溝通預警機制。另外,條款將列明,如活動空間內有不少於約三分之一的範圍,連續3日或以上未有舉辦活動或租出,承租人需開放該部分場地供公眾免費享用。

發展局發言人說,政府一直以來透過由外間團體承租中環海濱活動空間的管理模式,成就多項大型盛事,而是次招標會保留此管理模式,但在兩方面作出優化,包括優化租約條款,推動租約承租人善用空間安排更豐富的連串活動。

經優化條款包括將技術建議的評分比重由從前的40%增至70%,考慮活動是否多元、能否提升海濱活力、對訪客的吸引力等。新租約的固定年期亦由3年延至5年,鼓勵承租人作長遠投資和規劃,而承租人亦需在新租約開始後1年內,開始在用地以北接壤海濱長廊地帶,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樓面的恆常餐飲設施。

每年最少約三成日數舉辦供公眾參與活動 不達標須支付補償金額

招標條款亦將繼續規定,每年最少要有約三成日數舉辦開放予公眾參與的活動;若承租人每年出租場地舉辦活動的日數未能達到其承諾的日數,須向政府支付補償金額,即每少一日繳交相等於月租10%的款項。

是次招標加入條款強化租約承租人對日後活動舉辦方的監察角色,並常規化溝通預警機制,讓發展局作為場地業主適時介入,包括:要求承租人接納場地租用申請前,須先行評估申請者的背景、舉辦活動的能力、活動可行性等,並按時向發展局提交評估報告。承租人亦需密切監察活動籌備過程,例如活動安排是否符合原先建議、能否如期申領牌照或許可,以至門票出售安排等,並適時通報發展局;條款亦規定承租人及活動舉辦方須在開展活動前和發展局舉行三方會議,以便確立最後階段的情况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