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涉用雷射筆射狗射狗主 保安稱用合法「驅狗器」
【明報專訊】58歲男保安涉嫌在啟德體育園零售館外使用雷射筆照射狗及與他理論的狗主。他否認虐畜及普通襲擊共3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涉案狗主供稱,案發時被告先掃射其唐狗的額頭,繼而追前並照射唐狗左眼,維時一秒,使唐狗驚恐。狗主上前質問,被告自稱使用合法「驅狗器」,並指摘狗主沒有為唐狗戴狗帶,其狗會咬人。
狗主稱狗左眼變紅流眼水
被告李敏立(58歲,報稱保安)。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稱,去年1月14日晚上10時45分至11時許,首宗事件涉及一隻唐狗,另一宗事件涉及一男一女事主。在事發後,被告的車輛內被搜出一支雷射筆。
陳姓狗主供稱,當晚她獨自帶唐狗到案發地點散步,當唐狗小便後,她噴水清理時,被告突然行近唐狗,從褲袋掏出一件黑色物件,發射紅點掃射唐狗的額頭。當唐狗往後退,被告追前並用紅點照射唐狗的左眼。陳上前質問,被告自稱使用合法「驅狗器」。陳回家後發現唐狗的左眼變紅及流眼水,陳帶唐狗看獸醫,並就事件報警。
辯方盤問時,陳同意案發時她沒有為唐狗使用狗帶及戴口罩,但指其唐狗在她控制之下,她為了方便唐狗大小便才沒有使用狗帶。辯方指出,案發時陳與唐狗的位置相距3米,唐狗奔向被告且吠叫,被告才用「驅狗器」的電筒功能,見無法制止唐狗,才改用紅光射向唐狗一下;陳表示不同意。
另一事主稱遭照射 臉有炙熱感
事主李灼敏供稱,當晚她與男友人一同在案發地點遛狗,其間見到被告與其妻迎面而來,被告先用裝置發射紅色強光照射地面,繼而用紅光射向男友人的狗。李灼敏詢問被告使用什麼東西,被告語帶輕佻地稱是「驅狗器」,然後用紅光分別照射狗及李。李灼敏感覺臉部有炙熱感,事後報警處理。聆訊未完,今續。
【案件編號:KTCC 131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