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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套丁案 控:被告出售丁權再訛稱建屋自用
【明報專訊】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村屋大王」王光榮涉嫌串謀在元朗十八鄉「套丁」,以發展屋苑項目「曉門」,當中5名作為丁屋申請人的原居民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5名被告串謀包括原居民代表在內的人出售丁權,發展商向其中4名被告支付5萬至19萬元,5名被告之後向地政總署訛稱建丁屋自用,涉案丁屋最終分別以808萬至1100萬元售出。
5名被告分別為陳永堅(42歲)、楊啟光(56歲)、駱天龍(42歲)、黃觀勝(58歲)及陳志明(71歲)。
指申請建屋牌須保證無轉移權益
控方開案陳辭指,新界小型屋宇政策自1972年推出,讓年滿18歲的男性原居民得以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以在合適的鄉村土地上建造一所「丁屋」自住,即行使丁權。原居民遞交建屋牌照申請後須與署方會面並簽署法定聲明,聲明條款包括申請人須為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署方批准申請後,申請人須簽署保證書及牌照,當中的條款規定申請人從未與任何人訂定協議來轉移土地或其權益。
涉案丁屋發展成「曉門」
以808萬至1100萬公開發售
控方又稱,5人於1991至2005年,分別與原居民代表、親友、發展商顧問程振明,以及其他身分不詳者串謀,向發展商出售其丁權。發展商先將土地的法定業權轉讓予5名被告,儘管轉讓紀錄顯示5人分別以10萬至22萬港元購買土地,5人其實從沒付款。5人之後於2005至2010年申請建屋牌照並簽署法定聲明,終獲署方批出牌照。
發展商分別向陳永堅、楊、駱、陳志明支付5萬、5萬、6.2萬、19萬元。5名被告其後透過由發展商聘請的王潘律師行,委任發展商僱員蔡子聰為代表處理丁屋申請。發展商憑5人的牌照建造丁屋,以及申請丁屋的撤銷轉讓限制,使該些丁屋組成屋苑「曉門」的一部分,最後每幢分別以808萬至1100萬元向公眾出售。陳辭又指5人沒支付任何費用,也非丁屋的真正擁有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 14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