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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ox誤殺另涉21罪 九旬醫不宜答辯獲撤控
【明報專訊】52歲女銀行家張淑玲2018年在一間醫務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九旬主診醫生李宏邦早前被控誤殺,但其精神狀况獲裁定不宜答辯,最終他獲判無條件釋放。李宏邦另就事件被控企圖誤導警務人員、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等21罪,該案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被告身體狀况不宜答辯,申請撤回該21罪,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李宏邦(93歲)就本案被控兩項企圖誤導警員罪、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以及7項沒有以附表一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11月11日,在尖沙嘴堪富利士道格蘭中心的「李宏邦美容整形集團」,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劉樹生及方志強。控罪又指,被告在同日同地無根據《危險藥物規例》備存登記冊,並沒有以規例的指明格式,記錄有關被告獲得或由被告供應他人的危險藥物。
涉圖誤導警員沒備存危險藥物冊等
控方今表示,早前再度索取法律意見,基於被告身體情况不適宜答辯,申請撤回所有控罪。辯方稱不反對,亦無其他申請,裁判官陳志輝終下令撤銷上述21罪。
另外,被告早前被控一項誤殺罪,但陪審團裁定其精神狀况不宜答辯,法庭其後召開「特殊聆訊」判斷他有否做出涉案行為,最終陪審團去年10月裁定他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張淑玲。裁決後,控方表示,法庭針對無行為能力被告的判刑選項有限,控方相信判處監護令可保障被告福祉。
同年11月,高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稱,被告2003年涉及另一醫療事故,但無汲取教訓,在事件中無採取必要步驟,犯下不能容忍的錯,應強烈譴責,但判監護令等不適合被告,唯有判他無條件釋放。
死者遺產執行人三度索償 4.24訊
在判刑後,死者張淑玲的遺產執行人於同年11月7日再入稟高等法院,向李宏邦的醫美公司、Franklin W. P. Li’s Surgery Limited入稟,這是遺產執行人繼2019年和2021年向李及其妻兒提出第三度民事索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今年4月24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案件編號:KCCC 128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