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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13歲時性侵9歲堂妹 判240小時社服令 (17:10)
一名青年涉於2015年、他13歲時在祖父中半山家中及灣仔辦公室性侵9歲堂妹,包括要求堂妹把玩他的陽具和口交。8年後,事主在父母陪同下報警,堂兄終被起訴,他早前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一項非禮罪成,案件今(2日)在沙田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官指,事情「過咗咁多年」,被告已在祖父公司從事穩定工作,加上被告早前還押候判等因素,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N.T.H現年23歲,事主X現年19歲,法庭早前替被告索取勞教中心、社服令及感化報告再作判刑。辯方大律師朱千雪今進一步求情稱,被告同意報告建議,接受為期12個月感化令,又透露被告剛報讀跟祖父公司業務相關的工程及畫圖課程,他將繼續在祖父的公司工作,同時修讀有關課程。朱重申,被告早前還押候判,得到深刻教訓,希望法庭予「仲係好年輕」的被告一次機會。
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2015年案發時被告和X分別13歲和9歲,8年後事件報警處理,案件終在事發10年後審理,而「過咗咁多年」,被告已在祖父的公司從事穩定工作,形容本案「有一啲特殊嘅因素」。黃官又提到,被告曾還押候判,感化和社服令報告亦把他「寫得好」,衡量各因素後認為判處社服令比感化令「好一啲」,終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服令,並要求被告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在有需要時接受心理課程。
案中證供顯示,2015年某天,X和被告在祖父中半山寓所玩耍,其間被告在上鎖的廁所內摸X的胸部及下體,又要求X把玩他的陽具,當時X聽從被告要求,被告最終射精,然後問是否「很酷」;同年另一天,X和被告在祖父的灣仔辦公室玩耍其間,被告帶X進入一間房,將門上鎖及拉下窗簾,再要求X為他口交,又用陽具磨擦X的下體,不久後X感不自在並離開。黃官早前裁決時稱,X的證供清晰,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並指被告曾主動鎖門或拉下窗簾,可見他知道自己行為不當,終裁定被告3罪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