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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在女廁格休息」 偷窺漢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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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少女去年在深水埗公園女廁如廁,發現一個人的頭頂從旁邊廁格探出,受驚離開廁所,找兄長及友人返回廁所與男子對質;男子否認偷窺,自稱只是在廁格休息。男子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被判監禁4個月,緩刑3年。被告早前缺席聆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充公其1000元保釋金。

被告潘浩賢(34歲,無業)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根據控罪,潘2025年5月1日在深水埗公園的公眾地方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X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被告無法律代表,自行求情稱還押期間已反省。

案情指出,去年4月30日晚上11時許,17歲女事主X與兄長Y及兩名友人在深水埗公園聊天。至凌晨約1時35分,X到公園女廁如廁,女廁有3個廁格,當時中間廁格有人使用,X遂使用其右邊廁格。

女生如廁 忽見男子鄰格探頭

X如廁時突然發現有東西在動,抬頭看到一個人的頭頂從中間廁格探出,受驚下離開廁所,把事件告知Y及友人。4人重返女廁,Y拍打中間廁格的門,赤裸上身的被告其後開門。與X同行的男友人所拍影片顯示,Y與被告對質,被告否認偷窺,又自稱露宿者、只是在廁格休息。被告同日於女廁外被捕。

蘇官總結案情時稱,被告曾堅稱無偷窺,蘇官提出事主「見到你隻眼」,被告則同意。

【案件編號:WKCC 18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