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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關鍵基礎設施條例生效 陳永安任專員 (10:33)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今日生效。政府經公開招聘後,委任陳永安為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任期今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陳永安為警務處前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警司,曾擔任國際刑警網絡罪案專家組主席,2020年從警隊退休後曾於私人企業擔任電腦系統及網絡安全相關主管,並於前年5月起出任保安局助理總監(關鍵基礎設施)。
根據條例,受規管的八大界別包括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陸上交通、航空交通、海運、醫療保健、通訊和廣播;另涵蓋大型體育及表演場地、科研園區等若遭破壞、喪失功能或數據泄漏,或嚴重危害重要社會和經濟活動的設施。營運者須遵從3類法定責任,包括獲悉嚴重電腦系統保安事故12小時內通報、自設或外判具專業知識電腦系統安全管理部門等。若營運者無履行法定責任,最高可罰款500萬元;持續罪行則每日額外罰款5萬至10萬元。
政府同日委任《條例》下的上訴委員團成員,任期兩年。《條例》提供獨立的上訴機制,當「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不同意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或指定當局就「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或「關鍵電腦系統」所作的指定或其發出的書面指示,可提出上訴。每次進行上訴時,從上訴委員團抽選的成員會組成上訴委員會。委員會可以決定維持、推翻或更改相關決定。
上訴委員團成員名單: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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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江天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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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廷謙
陳仲文
陳俊偉
張澤松
蔡錦豪
顏國定
洪羽緁
簡吳秋玉
郭耀光
李貞儀
李婉娜
彭京玲
謝偉鴻
施俊匡
王海意
葉冠成
容詩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