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規管關鍵設施條例生效 保安局陳永安任專員
【明報專訊】規管關鍵基建營運者及其電腦系統的新例昨起生效,政府宣布委任保安局助理總監陳永安為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任期3年;根據專員辦公室網頁,兩名副專員由葉卓譽及蕭仁淦出任。陳、葉曾任警務處網罪科總警司,蕭與律政司資訊科技主管同名。
政府昨在專員辦公室網頁公開相關實務守則。一如本報去年11月報道,守則建議營運者視乎供應鏈風險及地緣政治風險水平,採取不同源頭的組件,無直接提及「國家安全」一詞。網頁提及,辦公室使命之一是「透過維護網絡安全,鞏固國家安全」。
立法會去年通過的《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元旦起生效。政府昨日宣布,經公開招聘,特首李家超委任陳永安為專員,負責領導專辦執行「指定」(designate)營運者等制度。陳是前網罪科總警司,曾任國際刑警網絡罪案專家組主席,2020年從警隊退休後曾投身私人企業,去年起任保安局助理總監(關鍵基礎設施)。
實務守則上訴團成員同出爐
本報留意到前述網頁昨日公布架構圖,副專員(行動)葉卓譽及副專員(合規)蕭仁淦已上任,分別領導法務和行動、合規和行政4個部門,專員辦公室聯絡地址為九龍灣一商廈。政府電話簿顯示,葉與現任保安局助理秘書長葉卓譽同名,蕭與律政司資訊科技主管同名。政府同日委任18名負責處理關鍵基建營運者上訴的上訴委員團成員,主席由物業管理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出任,任期兩年。
實務守則涵蓋對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的安全基準及要求(見表),例如電腦保安事故何時通報、當局可向營運者索取什麼資料、電腦房至電纜保安等。在事故書面報告表格,營運者需解釋發現時間和方式、軟件硬件的漏洞、影響及經濟損失、有否通知持份者或傳媒等。相對11月擬稿,守則有少數行文修訂,例如將惡意軟件(malware)定義加入「以惡意意圖設計」的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