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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鄭嘉如案審訊期間在庭內違規記錄 美籍男子准保釋候訊 (17:59)
45歲美國籍男子涉於2025年12月,在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WSJ)母公司案件開審期間,在法庭內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禁止在法院處所作出記錄等」罪,暫毋須答辯,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至明年2月11日再訊。
美國籍的被告Kwok Max,45歲,報稱自由撰搞者,在港沒有固定住址。
他被控一項「禁止在法院處所作出記錄等」罪,控罪指稱,被告於2025年12月18日在香港西灣河東區裁判法院4樓8號庭,無合法權限而故意記錄法院處所及身處法院處所的人。
翻查資料,鄭嘉如遭道瓊斯公司旗下《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她其後向法庭申請私人檢控公司兩項與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活動權利的相關控罪,案件排期於涉案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干犯上述罪行,並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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