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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布一馬案25項罪成 監禁延長15年
【明報專訊】馬來西亞高等法庭周五(26日)宣判,72歲的前首相納吉布(圖)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案,4項濫權控罪和21項洗黑錢控罪全數成立,罰款逾113.8億令吉,並實際延長監禁15年。法庭同時認定,在逃大馬華裔富商劉特佐是納吉布在一馬公司的「代理人、協調者和促成者」。
在4項濫權控罪中,納吉布被指在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在吉隆坡的大馬伊斯蘭銀行分行,身為公職人員、即首相、財相和一馬公司顧問局主席,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總值逾22.7億令吉(約43.6億港元)。最終納吉布全數罪成,法官判處濫權4罪各囚15年,洗黑錢21罪各囚5年,但以上罪名可同期執行,故納吉布只須完成另一案件服刑後再額外坐監15年。
法官:在逃富商屬納吉布代理人
主審法官裁定,劉特佐在一馬公司事務中,實際上是納吉布的代理人、協調者和促成者,其角色貫穿多項關鍵交易。他指辯方主張納吉布遭到一馬公司管理層或劉特佐矇騙,說法站不住腳。納吉布一方聲稱個人戶口的資金是來自沙特阿拉伯王室的捐款,但法官質疑說法存在多處漏洞,納吉布無法提供與任何沙特捐贈者的直接溝通紀錄,且其提交的4封來自沙特的「捐款信」皆為偽造。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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