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中國

獨居滬女無囑病故 遺產充公買墓遇阻 未婚無近親繼承人 友辦後事須申請開支

發佈於

【明報專訊】無配偶子女,父母早逝、一人獨居,近日46歲上海女子蔣女士不幸離世,因生前欠缺相關安排而遭遇困境:在醫院留醫無法動用存款支付,身後甚至無法用自己的錢買墓地。事件引發對「孤獨生存」與「尊嚴離去」的熱議,同時反映獨居人群在現今監護保障、身後事處理等方面的制度短板。

綜合《每日經濟新聞》等報道,家住上海虹口區的蔣女士未婚無子女,身邊無近親,也無指定監護人、法定繼承人。今年10月她突發腦出血被送院。因要做緊急手術,其遠房表弟吳先生接到消息後趕到醫院簽名,並和蔣女士公司一起墊付3萬元(人民幣,下同)醫藥費。

其後兩月的治療中,蔣陷入昏迷,無法動用存款支付逾20萬元的醫藥費,吳先生向居委會求助。居委與保險公司和銀行協調無果後,啟動法律程序,申請宣告蔣女士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擔任其監護人。

蔣女士最終於本月14日離世。她身故後,由於吳先生不在法定繼承人序列,在無監護人、繼承人下,其遺產依法將由民政部門接收。《民法典》規定,無繼承人者,由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委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民政局或成遺產管理人

不過在蔣女士身後事的處理上,吳先生與居委產生分歧。吳先生以及蔣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遺產,為她舉辦追思會並購買墓地,但未獲居委認可。吳受訪時提到,「我說買個墓地,總有必要的吧,(居委會)王書記說不可能的,頂多給她海葬」。虹口區民政部門表示,若吳先生願意承辦可提出申請,但購置墓地支出需在「合理範圍」內,且後續維護費用需要由吳先生承擔。

經媒體報道後,大批網民批評當地官方冷血,質疑何以「自己的錢不能辦自己的後事」。其後,虹口區民政部門周日(21日)改口表示,居委會預計本月底前為她舉行告別儀式,並稱類似蔣女士的案例屬首次出現,支出多少屬合理範圍,需法院審理後確定。民政部門再根據法院確定的標準來執行。

遺產處置上,居委會已向法院申請確認遺產管理人。若區民政局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將依法清理遺產、處理債權債務,剩餘財產經法定程序後,將用於扶貧濟困等公益事業。前日(24日),該部門再發公告指出,徵集與蔣女士有關的扶養人、債權關係人等信息;相信是為後續遺產清理工作做準備。

蔣女士的遭遇引發社會關注,不少網民認為雖然當局做法有法理,但情理上顯得冰冷。「應該讓孤獨生命走得安詳體面」、「法律之外也要顧及人情」。還有輿論呼籲,應細化遺產管理的條款,例如訂明墓地購置、告別儀式等合理開支的提取標準等。

目前在老齡化、少子化、不婚化的背景下,愈來愈多中青年群體獨居。據2023年中國統計年鑑,2022年家庭戶口抽樣總數接近50萬戶,「一人戶」佔16.77%。貝殼研究院發布的報告指出,到2030年,中國獨居人口預計將達1.5億至2億人。

監護業:盼醫療預囑者增

類似蔣女士的個案近年已多次出現。今年初,上海一名孤寡老人猝死,無立遺囑、也無繼承人,其堂弟夫婦將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老人遺產。法院判定夫婦分得130萬元;其餘房屋以及300萬元存款被認定為無主財產,收歸國有。收歸國有的遺產主要用於公益。

有從事意定監護服務行業的業者呼籲,應盡快完善監護服務體系,以滿足未來日益增長的監護困境人群的需求。廣州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理事長蔡盛指出,近期不少40多歲的單身獨居或「丁克」人士(指夫婦有收入,但選擇不生育)希望通過醫療預囑,避免發生緊急就醫時無法動用個人財產的窘境。

明報記者

(熱搜話題)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