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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遭前度糾黨禁錮及性侵 涉案一男一女判入更生中心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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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青少年去年涉非法禁錮一名19歲女子,其中一男一女早前承認非法禁錮等4罪,今(22日)於區院判刑。暫委法官溫紹明稱,女事主不但失去自由,更遭毆打以及性侵,涉案人士行為極為惡劣。溫官續指,兩名被告不夠積極及有決心地重建生活,也沒遠離壞分子,故判處兩人入更生中心,希望他們能糾正及重整人生觀及價值觀。

被告為現年17歲的林姓少年(案發時15歲)及18歲的王瀅睎(案發時17歲)。林承認一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另一項非法禁錮罪則存檔法庭。王承認各一項非法禁錮、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勒索罪,另各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盜竊罪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林沒使用武力且罪責較輕;王則在還押時感焦慮及寢食難安,故不希望被判入更生中心。

溫官在判刑時分別引述辯方書面求情陳辭、兩人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指出,辯方認為林沒有按其他同夥的指示去對事主作出更嚴重的侵犯,可見他本性不壞,惟報告顯示林與王在案發後沒斷絕與不良分子的來往,林更牽涉另外兩宗案件,又曾接觸危險藥物,不建議兩人接受感化或社服令。

溫官表示,林似乎急速地向更差的方向前進,王則明知自己有情緒問題,案發後卻在自顧不暇的情况下極不負責任地誕下女兒;認為兩人急需強而有力的外界介入,以斷絕與不良分子的聯繫,否則只會浪費寶貴的人生,決定判處兩人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女事主X於2024年1月初與一名在Instagram相識的男子成為網絡情侶,兩人同月分手。該前男友之後相約X與另外數人於同月26日到其位於觀塘裕民中心的住所,林及王均在場。林其後在單位內吩咐X為他口交,王則曾掌摑X兩次。一名同夥要求X支付4000元;王則建議X藉到酒吧工作來還錢。X獲准離開後,把事件告訴社工並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