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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消防裝置修理檢查須經註冊承辦商 前線工人無權關閉消防設備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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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表示,有傳媒刊登評論指業界質疑大廈維修期間,分段關閉消防設備及裝置的可行性,處方認為有關內容未能完全反映事實,澄清指消防裝置的保養、修理或檢查必須經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承辦商會作出專業判斷,按消防處的指示進行相關工作,又稱若前線人員為避免消防裝置因工程誤鳴而企圖將其關閉,屬極之不負責任的行為。
《信報》專欄文章引述業界人士指,消防處建議大樓維修工程時,應分段關閉受影響的消防裝置,而前線工人質疑有關可行性,並稱前線工人為避免觸發誤鳴,故現場工人通常傾向將相關消防裝置全部關閉。

消防處回應時指出,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7條規定,任何非註冊消防承辦商的人士如嘗試干擾消防裝置,有機會觸犯法例,強調負責大廈維修工程的人員,並無權限將消防裝置及設備關閉。消防處亦表示,早前就有關事宜與香港註冊消防工程公司商會舉行會議,業界表示將全力配合,並按法例的指引執行有關措施。

處方續說,《消防處通函第1/2021號》列明,關閉消防裝置對其正常操作的影響應減至最低,承辦商應在大廈進行工程時採用有系統的方法,將受影響的消防裝置分段關閉,並且盡快恢復其正常運作;如系統受影響部分在工作尾聲未能恢復正常操作,應把該部分孤立,讓系統其餘部分先恢復正常操作。當完成相關工作後,承辦商須在適當時間內發出相關「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