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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三審 緊急情況致野生動物受傷擬不用負法律責任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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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三次審議稿,今日(22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草案三審稿規定,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近年來,食草野生動物與家畜爭草場、大型野生動物傷人等問題發生多次。對此,草案三審稿提出,在野生動物致害嚴重區域,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積極開展野生動物致害綜合防控。草案三審稿還強化了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加強固體廢物跨省轉移的監管,增加了農業節水的規定,並充實綠色低碳發展的總體要求等。

2025年4月,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整體初次提請審議。9月和10月,生態環境法典各編草案分兩批完成了二次審議。按照工作安排,將分拆審議並修改完善的各編草案重新合為完整的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三次審議稿。(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