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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申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 排期明年1月6日聆訊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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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青局長麥美娟上周宣布,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31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現任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合安)為管理人「取代」管委會。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件將於明年1月6月舉行簡短聆訊,需時約一小時。

根據法庭文件,申請人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申請方向法庭根據上述條例31條,要求頒令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並委任合安作管理人。

文件又顯示,申請方邀請法庭考慮, 2025年11月26日發生在宏福苑的大火是史前無例(unprecedented),該管委會在現時及未來未能有效執行1983年5月2日所訂立的宏福苑公契責任,以保障宏福苑所有業主的利益;若上述問題獲肯定,該管委會應須要解散,以及須為宏福苑委任管理人,而合安應被委任為上述的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