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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涉三度於中港城洗手間寫煽動字句 續准保釋候審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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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子涉嫌於7月三度在尖沙嘴中港城洗手間寫煽動字句,今(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否認一項煽動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3日作審前覆核,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梁佳樂(18歲)報稱暑期兼職文員,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否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方申請於稍後處理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的同意案情;蘇官批准,但暫不會將被告定罪。

另就涉煽動罪審訊時,辯方除會傳召一名醫生作專家證人外,亦要求控方傳召一名警員作供。控方依賴被告的警誡供辭以及4段共長約51分鐘的警誡錄影會面;辯方會有爭議。至於涉案字句的解釋方法,控辯雙方會在審前覆核前通知法庭,會否傳召有關專家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