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放產假後花紅大削 女主管索償157萬
【明報專訊】一名資產管理公司的合規部女主管在放產假後遭公司大幅削減她的酌情花紅,並在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後解僱她,昨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法院下令公司向她發出內容經雙方同意的推薦信或工作證明信,以及向她支付情感損害及收入損失等共逾156.8萬元。
向平機會投訴後被解僱
申索人為曾思穎,答辯人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申索人於2016年5月9日至2023年10月24日受僱於該公司,最後職位是合規部主管。她於2022年6月13日至9月18日放產假,再放年假和婚假,約於同年10月17日復工。
入稟狀續稱,公司財務總監葉先生於2023年7月告訴申索人,指她2022年度酌情花紅可能會因她放產假而有更大的百分比跌幅。其後糧單顯示,她收到的2022年度酌情花紅為23.7萬元,與她2021年度酌情花紅63.2萬元相比,跌幅約62.5%。申索人認為,該跌幅遠比其下屬的26.28%跌幅高,也高於香港地區其他中後台部門主管跌幅的20%至30%,更是2019至2022年度香港地區中後台部門主管中最大的跌幅。
申索人於2023年9月11日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其後通知公司,惟她於同年10月24日被解僱。她相信投訴與她被解僱的原因有關,遂再向平機會提出第二次投訴。平機會嘗試調查不成後,昨代她入稟提出申索。
【案件編號:DCEO 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