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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官指積極參與「建國聯」 16歲男分裂國家囚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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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16歲、自小患自閉症的男生參與提倡港獨的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下稱建國聯),且有意在將來參選推動對抗中共的「香港議會」。男生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分裂國家罪,昨於區院判囚42個月。法官表示,男生協助建國聯進行分裂國家活動,扎實提供組織動向的建議,符合控罪中積極參加者的定義,罪責僅次於正被通緝的建國聯創辦人姜家偉。

辯方盼判入教導所 官:非少不更事

庭上透露,男被告教育程度至中三,被捕後學業中斷。國安法指定法官練錦鴻判刑時引述精神及心理報告稱,被告思路成熟,並非政治思想盲目極端的人。就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判入教導所,練官反駁從案情可見,被告並非少不更事,只為模糊理念參與涉案串謀。練官又稱,辯方一方面懇求法庭基於自閉症減刑,另一方面指病情不影響被告接受教導所訓練,惟本案沒有進一步減刑空間。

官指罪責僅次建國聯創辦人

就被告案發時獲委任為建國聯「秘書長」,並稱會參與第三屆「香港議會」選舉,練官表示建國聯和香港議會鼓吹港獨及排斥共產黨在香港的影響,最終目的為分裂國家。練官續指被告起初主動接觸姜家偉加入建國聯,自詡有特別才華可以協助組織,其後提出港獨後的政府架構、外交政策等意見,他顯然不是口頭參與,而是扎實提供建議,要將建國聯和香港議會的活動付諸實行。

練官認為,涉案非法組織的政治行為是否可行,非法庭考慮範圍,即使被告欠缺全盤計劃,他實際積極參與組織運作,「罪責只是在姜家偉之下」,屬情節較嚴重的積極參加者。練官指社會氛圍稍平靜,仍有人在海外延續分裂國家行為,被告的參與正是協助不法之徒。就被告社交媒體帖文獲47個讚好,練官接納其社交媒體追蹤者不多,「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法庭必須在(火苗)未燎原之前,將之消滅」,唯一方法是處以重罰。

練官稱,被告被歸納為積極參與者,而案情不適用於《國安法》33條因自動放棄犯罪等減刑因素,法庭無酌情權可將刑期減至量刑框架以下。練官採納5年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至44個月,基於他年紀輕及無案底,刑期進一步下調兩個月,減至4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3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