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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姦已婚婦 無業男罪脫
【明報專訊】無業男子涉在交友軟件認識同齡已婚婦,將她帶到紅磡家維邨某大廈後樓梯強姦。男子否認強姦罪受審,陪審團昨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半天後,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為被告申請訟費,控方不反對,法官亦認為被告在調查期間沒自招嫌疑或誤導控方,批准被告獲得訟費。
被告盧彥銘(現32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3年10月30日,在家維邨家義樓1樓後樓梯強姦女子X。
控方案情指稱,X已婚,原與被告不相識。案發當日下午,X使用Heymandi交友軟件,收到被告交友邀請,並應邀請前往被告家中吸大麻。當日兩人從港鐵站步往家維邨途中,X遭被告拖手、攬腰及輕吻,X未有阻止,之後被告在後樓梯強吻她、摸胸和摸私處,她阻止但不果,最終遭強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與X性交,但稱X是自願。
【案件編號:HCCC 3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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