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中年》林俊一 9項非禮罪成
【明報專訊】曾入圍電視台歌唱比賽《中年好聲音》100強的歌唱男導師林俊一涉性侵11名男子,被控17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全部控罪受審,其中一項非禮罪早前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就餘下19罪,區域法院法官昨日裁定被告9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成,其餘8罪不成立。法官押後至1月26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部分事主的創傷報告。曾還押26個月的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控非禮及襲擊 8罪不成立
被告林俊一(39歲)否認的20罪,牽涉11名事發時約15至34歲的男事主,其中10人為其學生,案發於2018至2023年間;另一人為訪問被告的17歲少年,案發於2008年。對於表證成立的19罪,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昨裁定被告9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成,當中涉及7名事主,其餘7項非禮和一項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就案發時15歲事主X的事件,鍾官歸納其證供稱,被告在其中一次課堂自稱做過醫生,着X讓他檢查,其後拉下X褲子,用手握着X下體和翻開包皮;在之後另一課堂,被告隔着X的短褲摸其陰莖,當時X表示「唔舒服」,被告則謂若想做明星,「畀人非禮先會紅」,之後繼續摸X陰莖,又吻其面。辯方則指出,被告真誠相信X在第一次事件同意讓被告觸碰,第二次事件則屬虛構,且X在首次事件後沒反抗或舉報,更繼續跟被告單獨學唱歌。
官:難理解教唱歌牽涉檢查性器官
鍾官分析,難以理解教唱歌會牽涉檢查性器官,而本案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學醫和做醫生,就算X真的同意或配合讓被告接觸性器官,這同意亦非合法取得。鍾官又提到,X作供時稱懷疑被告的行為是否教唱歌方式,同時不想誤會被告,亦非常希望學好唱歌,因此在首次事件後繼續跟被告學藝。鍾官認為X的解釋合情合理,接納他為誠實可靠證人,裁定X指控成立。
至於唯一不屬被告學生、現職演藝人員的事主I,鍾官歸納控方案情稱,2008年,17歲的I因修讀課程而訪問被告,結束後被告提議教I歌唱,I同意,但教授完畢後,被告突將I推倒牀上及指插I,又在I面前自慰,而I不同意有關行為。辯方則稱當日I同意跟被告有親密接觸,被告亦沒指插I。
鍾官表示,證供顯示I在遭被告指插時避開,但沒呼叫或呼救。事發一兩個月後,I同意在自己寓所跟被告見面,又在2015年主動發信息邀請被告出席他的音樂會,並說此前受制於前任伴侶,因此沒接觸被告。鍾官稱,無論案發時兩人發生什麼性接觸,法庭都無法肯定I不同意有關接觸,裁定I的指控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23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