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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巿衝突男警索償 兩被告賠50萬
【明報專訊】2019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多人被捕,其中兩男承認暴動罪判囚。一名男警稱在衝突被毆及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早前入稟區院向該兩男索償醫療費及加班費等;法官昨頒判辭稱,本案牽涉警員履職時受襲受傷,案情嚴重,但無證據顯示男警會因受襲蒙受失去工作或將不時缺勤的風險,裁定男警部分申索不成立,下令兩男賠償約50萬元以及訟費。判辭提及,由於警員方準備的兩份書面開案陳辭未能協助法庭,兩男毋須支付全數訟費。
腳踢傘戳 官指公然羞辱
本案原告為警員郭兆恒,被告為梁柏添及龔志遠。兩被告都缺席釐定賠償額的審訊。法官羅麗萍昨頒判辭提及,原告在2019年7月14日的衝突受襲,閉路電視拍到梁曾推倒原告並踢他,龔手持雨傘刺戳原告至少4次。原告其後送院,被發現頭皮撕裂、身上有大面積瘀傷及擦傷等,兩日後出院,皮外傷經數月治療及覆診大致復元。
精神創傷方面,判辭引述原告方表示,原告受襲的照片曾被惡意製成海報張貼,使他淪為笑柄,其子女亦因事件遭欺凌,需要轉校,這一切令原告感到痛心、無助及委屈;原告亦曾出現自殺傾向,並持續有睡眠障礙等,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現時情况穩定,但需覆診服藥,不能參與前線工作,佩槍亦被收回。原告遂就無法在社會事件執勤而損失的加班費、醫療費及「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等項目索償。
翌月復工 「失賺取收入能力」不成立
羅官認為,兩名被告故意及公然襲擊和羞辱原告,令他受傷及遭受嚴重屈辱及侮辱,並指事件引致精神症狀問題,長期影響原告工作安排及前途,認為兩人對原告要負上全部責任,應賠償醫療費和加班費等。不過原告自2019年8月底復工,工作穩定,證供亦顯示他的精神症狀不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羅官裁定原告的「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申索不成立,最終把賠償額定於548,908元,扣除僱員補償,淨賠償額為495,071.37元。
【明報專訊:DCPI 1540/22】
(反修例風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