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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小學男輔導主任認與女童性交候判 (15:45)
擔任小學輔導主任的男子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五度與該校已畢業的13歲女童非法性交,其中兩次沒有使用安全套,又為女童購入避孕藥,並在一次性交過程中蒙着女童雙眼及綁住雙手,以手機拍下兩人性交影片;事件最終報案。該輔導主任今(28日)於區院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6罪。案情指,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下稱,他對事主的感情很深,「很想幫她擺脫混亂的生活」。法官陳廣池將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8日,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王樂天(現年39歲)承認5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另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則存檔法庭。控方稱,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名孩子。
案情指,事主女童X讀小學時,被告是該校學生輔導主任。X小學畢業後,X的父親Y仍與被告聯絡。在2023年9月,Y獲X所就讀中學的社工告知,X不開心並割腕。後來Y向X表示,他已把割腕事情告訴被告,X臉色突變,並指割腕與跟男友分手有關,而她在2021年至2022年曾與被告性交。
X在警方錄影會面中稱,被告在2021年6月或7月某日請當時約13歲的她到其住所玩耍和看小狗,被告其後在牀上壓住她的身體及脫去兩人衣物,與她性交約30分鐘。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的某日,被告再與X在住所性交,被告想肛交,X不同意;在該段其間的另一天,被告蒙住X的雙眼並綁住她雙手,再用手機拍下兩人性交的影片,被告其後向X展示影片,顯示她的面部及裸體。被告也曾於酒店與X性交,兩人約於2022年9月在被告住所最後一次性交。
X表示,她對被告無喜歡的感覺,不認為自己是他的女友,她認為自己遭欺騙。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他要求X保密兩人的關係,只因為X已有新對象;他在其中3次性交時有用安全套,而他為X買避孕藥,只為給她紓緩經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