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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狄志遠要求立法會緊急辯論火災安置及支援 梁君彥:未能接納要求 (19:28)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今(28日)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引用《議事規則》第16(2)條,要求批准就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提出緊急休會辯論,以了解事件起因,並辯論政府如何作出全面妥善安置及支援,以及日後如何防範類似事件再發生。
狄志遠提出的議案為《本會促請政府徹查大埔宏福苑大火事故,並對受災居民作出災善的安置》。
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動議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毋須事先作出預告,立法會主席如信納休會待續的目的在於方便議員討論某項對公眾而言有迫切重要性的問題,可准許議員或列席會議的任何獲委派官員動議此項議案。
另外,《議事規則》第15條列明如何處理急切事項的會議,立法會主席須應特首要求召開立法會「緊急會議」;如須在立法會任期完結或解散之後的期間舉行緊急會議,會議應在指明舉行選出立法會議員的換屆選舉的日期前召開。而在立法會一個會期結束而下一會期仍未開始的一段休假期內,立法會主席可在其指定的日期及時間召開「特別會議」。
梁君彥回覆指,今次嚴重火災導致多人傷亡,包括有消防員殉職,感到極其悲痛,衷心希望受影響居民盡快獲得適切支援,並期望類似事故不再發生。不過,他指,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五) 條及《議事規則》第15(1) 條, 在立法會終止運作期間,立法會主席只會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因此未能接納狄志遠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