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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三男生殺女同學 判囚終身
【明報專訊】深圳一名14歲男生殺死同齡女同學,昨被法院一審裁定故意殺人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深圳市中級法院公布,經審理查明,男被告(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姓女學生(歿年14歲)是同學,鍾男因無端猜疑而對潘女心生不滿,購買摺疊刀伺機作案。今年4月8日晚上7時,當潘女在住宅大樓地面準備上樓時,鍾持刀上前,捅刺對方多處,導致潘女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作案時不滿18歲,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判決。《人民日報》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熊秋紅指出,中國《刑法》規定,對犯罪時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本案被告被判處無期徒刑,屬於頂格刑罰。
行兇曾離開 聞求救折返補刀
被告與死者為深圳一間中學的中三學生,同住一個小區,被告持續搭乘死者家人「順風車」返學3年。事發當日,被告連刺潘女幾刀後離開,潘女喊救命,他再次折返並多刺幾刀。屍檢報告顯示,潘女身中26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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