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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生與女童非法肛交判囚兩年 官斥利用年輕女童對性好奇犯案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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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男生在網上認識當時15歲的女生,與對方發展為情侶,交往半年內多次發生性行為,其中一次涉肛交。男生承認5項非法性交罪,但否認「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以及屬交替的「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作出肛交罪」受審。陪審團早前裁定男生交替控罪成立,高院今(26日)一併就兩案判刑,男生判囚兩年。法官斥被告利用事主年紀輕和對性的好奇犯案,構成加刑因素。

綜合辯方求情和法官引述內容,被告江宇軒(現25歲)在浸大修讀社會學系,被起訴後一度還押,導致學業中斷,其後獲批保釋恢復學業。辯方指,被告克服讀寫障礙考入大學,因感情不順患上抑鬱症,願承擔罪責;雖然被告和事主X(案發時15歲)年紀相差7年9個月,二人以情侶關係交往,不存在被告控制X性交。

法官譚耀豪引述創傷報告指,X獲診斷嚴重抑鬱和焦慮,是創傷後壓力症(PTSD)的特徵;專家指X逃避事件,建議她接受治療處理創傷經驗。譚官表示,被告現面對6項控罪,惟辯方承認雙方交往半年內,被告與X曾發生10至20次性行為,顯然重覆和持續犯案。

就被告承認的5項非法性交罪,譚官指首罪發生時,被告和X相識僅兩星期,被告似乎誘使她性交,利用她對性的好奇犯案,過程中亦有10秒無用安全套。譚官續指,其餘4次性行為在雙方交往期間發生,X作供認同不涉恐嚇和暴力成份,不過被告曾以「將個啲嘢擺上網」威脅X,驚動對方的家人報警,法庭會納入考慮。

就餘下一項肛交罪,譚官指被告不認罪受審,導致X出庭供述肛交過程,令X不適和承受創傷。譚官接納被告無案底、品格良好及配合警方調查,可見重犯機會不大,惟法庭須保護未成年女童。譚官就首項非法性交罪採納21個月量刑起點,認罪減至14個月;另外4項非法性交罪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減至12個月;肛交罪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不獲認罪扣減。譚官下令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兩年。

案件編號:HCCC 2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