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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仙羽」被客質疑未做齊「法事」索償三萬 官待雙方存檔證據 (18:01)
一名女子質疑「七仙羽」(原名趙玲)沒親自就出售物業和健康事宜「作法」,違反服務承諾,向她申索近3萬元服務費,案件今天(24日)再次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聆訊。審裁官關注雙方有否和解空間,原告答有;「七仙羽」的代表則指佛堂已提供服務,「唔理解」為何原告仍要申索。另外,審裁官認為原告現階段提供的資料片面,另指出「七仙羽」一方收不到原告文件的說法相對「唔可信」。案件將於明年5月13日再訊,待雙方存檔證據。
本案申索人為郭倩怡,被告為趙玲,趙今日沒有出庭,由一名女代表應訊。綜合申索書和聆訊內容,去年9月10日,申索人經預約後前往趙玲位於太子的佛堂,當日她就出售物業相關「法事」支付1.4萬費用後,僅由其他人進行法事,當她問到「點解唔係趙女士本人(作法)」時亦被敷衍應對,最終她的物業以低於同類單位估價賣出。
同年9月16日,申索人再次前往佛堂,以1.5萬元購買健康相關「法事」服務,但當日等候良久仍然「見唔到佢(被告)」,她應在場職員要求「唸吓經」後離開佛堂。申索人另認為,她曾以3800元向被告購買的法器並非真品,欲追討有關款項,但由於申索過程要經過化驗,遂打算不再追討該筆款項。
暫委審裁官麥銘賢表示,原告應更詳細交代事件細節,包括跟被告方的溝通內容及所達成的協議,才能指出被告方違約,認為原告提供的資料「暫時嚟講都係太片面」。另外,被告方在庭上表示,一直收到法庭寄來的文件,但收不到原告寄出的文件。麥官質疑被告方說法相對不可信,若被告方日後未能就收不到文件提供合理解釋,可被禁存檔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