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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租戶覆核爭無條件回遷被駁回 (11:45)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訴訟,有租戶今年8月入稟提請司法覆核,爭取所有租戶可無條件回遷,毋須經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審批。高院今(25日)開庭審理案件,法官即日駁回司法覆核許可,押後至12月4日或之前頒判辭。平屋一方表示,申請人的入稟狀文句不通、理據混亂,要求申請人承擔訟費。法官遂下令申請人支付平屋及城規會的訟費。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馬媚媚;建議答辯人為平屋及城規會。各方大律師庭上採納書面陳辭,法官高浩文聽畢表示結果對申請人不利,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代表平屋的大律師表示,申請方提出的司法覆核理據欠奉,加上入稟狀文句不通順、難以閱讀,無助處理案件。大律師質疑,今次入稟旨在阻礙訴訟程序(derail the proceedings),要求申請人支付訟費。城規會一方亦作訟費申請。法官聽畢陳辭後,下令申請人承擔平屋及城規會的訟費。
根據入稟狀,申請人一家居於大坑西邨超過60年,早前由大律師張曉惠代表入稟。入稟狀指,申請人的親人早年受清拆光民村影響,在大坑西邨落成後,獲殖民政府安置入邨,事件令她有合理期望,覺得重建後會獲妥善安置。申請人認為平屋未有考慮其在殖民時期的角色,是協助政府推行公共房屋政策,現時做法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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