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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達豐創辦人許銳生兩度非禮祕書助理判囚8周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14:30)
利達豐集團創辦人許銳生被指去年在座駕觸碰女秘書助理胸部,又於雪茄吧從後擁抱對方等,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案件今(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求情及判刑。辯方指被告一直品格良好,對本港和內地有貢獻,受酒精影響才犯案,望法庭判社服令。裁判官則指,被告依然全盤否認控罪,缺乏悔意,又認為事件牽涉一定武力,「相當嚴重」,判監屬唯一選項,判他監禁8星期。被告獲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
本案控罪日期為去年7月8日,裁判官陳志輝早前裁定被告許銳生(66歲)兩項非禮罪成,並把案件押後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控方外聘大律師劉迪雅今提及,被告於1983年有一項盜竊罪案底。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替被告求情稱,該項盜竊案底關乎被告履行職務時,沒把物品交回僱主,事後被告40多年來一直展現良好品格,他另一位秘書也形容被告是謙謙君子。郭重申本案只是單一事件,被告受酒精影響犯案。
郭棟明又指出,本案並非在交通工具發生、被告獲家人及同事求情,而且本案沒對事主X的工作、生活和交際有嚴重影響,涉及X的一宗平等機會訴訟亦會隨著本案完結恢復處理,相信她承受的屈辱將得到應有照顧。郭亦提及,被告曾協助內地和本港殘疾人士自力更生,對社會有貢獻,力陳法庭不應視即時監禁為唯一判刑選項,並考慮判處社服令。
另外,郭棟明提到,被告在背景報告仍堅持自己沒犯案,但「呢個唔係一個悔意嘅問題」,被告只是維持自己在審訊時的一貫立場,希望法庭不要視他「死不悔改」。
陳官判刑時稱,根據背景報告,被告全盤否認控罪,稱僅在座駕向X訓話,又説在雪茄吧向X取回雪茄時,可能碰到她的腰部,認為被告缺乏悔意。陳官又指出,證供顯示,X曾捉住被告的手反抗被告,認為本案牽涉一定程度武力,「相當嚴重」,判監是唯一選項。陳官同時考慮到被告案發前曾喝酒、在家人和朋友眼中品格良好等因素,終就兩罪判處8星期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