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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助理物業主任涉偷竊200萬管理費 一被告認罪轉任證人 另一被告被裁罪成候判 (18:09)
兩名助理物業主任涉於2018年偷竊青衣海悅花園200萬元管理費,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涉案32歲男被告不認罪受審,另一名27歲男被告認罪及在審訊中擔任控方證人;32歲被告經審訊後,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立,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作求情及判刑,其間被告須要還押。
被告翁浚峰(27歲)及黃兆泉(32歲)同被控於2018年1月至9月偷竊約213萬元,該筆款項屬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財產。翁早前認罪,以控方證人身分頂證黃。翁已就事件被判監13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於裁決指,2017年黃和翁先後獲威格斯聘用為助理物業主任,職責包括處理收取屋宇管理費。翁負責記帳,黃則負責把現金和支票存入業主立案法團中銀戶口,並需提供入數紙作實。翁供稱,黃於案發時拖延不提供入數紙,翁質問下,黃坦承沒將管理費存入戶口,又稱會填補欠款,冀翁幫助隱暪。翁沒把事件匯報,直至上司揭發事件。
勞官續指,東窗事發後,黃向上司承認他盜竊70多萬元管理費,職員核數發現,案發的9個月間海悅花園應收取630萬元管理費,惟戶口僅收到417萬。勞官裁定接納相關招認,並指本案是翁自大學畢業後首份全職工作,翁相信黃而協助隱暪,但毫無得益。法庭未能證明戶口的實際損失金額,將竊款定為200萬元處理。法庭裁定黃的盜竊罪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