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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年設「仙人跳」騙局串謀勒索罪成 其中一人判監42個月 (19:14)
4青年透過援交少女設下「仙人跳」騙局,在尖沙嘴酒店勒索及毆打兩名嫖客,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串謀勒索等罪名成立。案件今(12日)在區院判刑,暫委法官黃士翔稱,此類利用性關係來勒索他人的案件屬罪加一等,會導致受害人的精神、心理、健康等方面造成負面影響。黃官判處4人分別入更生中心、入戒毒所、監禁42個月、12個月感化令。
被告分別為謝紫晴(20歲,無業)、殷志超(21歲,無業)、安聲栢(18歲)、盧昭瑜(21歲)。謝及盧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勒索罪成,安則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成。殷被裁定一項勒索罪成,他曾棄保潛逃,承認一項沒有依期歸押罪。控罪發生於2022年11月至同年12月22日。
黃官引述辯方書面求情陳辭指,謝被捕後努力改過自新,修讀寵物美容課程及找到工作,雖然案情嚴重,但法庭決定給她機會改過,判處她入更生中心。辯方陳辭稱,盧正因另一宗案件服刑,她已深感後悔;黃官判盧就本案監禁42個月。
被告安聲栢則患自閉症譜系障礙,黃官接納辯方求情內容稱,安入世未深,只是借出銀行戶口處理案中款項,對前置罪行串謀勒索不知情;黃官判處他12個月感化令。黃官指,殷已有悔意,他棄保潛逃的時間僅為1天且沒離港,法庭考慮到他有毒癮,判處他入戒毒所。
黃官裁決時指,案發時盧聯絡謝及中間人,並安排其他人參與賣淫,最後以恫嚇方式作出不當要求,藉此勒索事主。安被指向他人借出銀行戶口處理案中款項,殷則向事主發出勒索訊息,包括索取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