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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扔呈堂證物 勒索案事主囚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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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任教師的六旬女子2022年疑遭數名男子襲擊勒索,今年她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並就她曾簽下的借據接受辯方盤問,其間將借據摺起收在袋中並帶離法庭,因而被捕,在警誡下稱「以為佢哋唔要,以為唔會收番,以為無用」、「我仲喺度玩,摺吓摺吓咁樣」。女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法官稱被告的愚蠢行為最終導致控方要在勒索案撤控,但不能排除她的確曾遭襲擊,亦須就其行為負責,認為可從輕處理,判監4個月。

「以為無用」帶走 4男脫罪

被告C.M.W.(現年62歲)承認於2025年1月13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罪,即干擾標記為「D1-1」的案件證物,並從證人席移走,以阻止證物於一宗刑事案件在香港區域法院呈堂及/或保存。庭上透露,被告有7次定罪紀錄,1988至2000年擔任教師,其後先後開立幼兒園和教育中心,前者已倒閉。

妨礙司法案案情顯示,2023年一宗區域法院刑事案件中,4名男子被控勒索罪,他們涉向受害人X(即本案被告)索取每月5000元保護費,其中3人另涉襲擊X,因而另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4人不認罪。被告今年1月出庭作供,接受盤問期間,代表其中一男的辯方大律師向法庭呈交一份寫有被告名字和身分證號碼的借據,聲明被告2020年5月借款1萬元,並標註為證物「D1-1」。

案情續指,該證物透過法庭書記交到被告手上,被告稱借款用作購買音響器材,辯方則指該筆錢實際上是屬於男子。案件在午飯時段休庭,書記其後發現證物不見並通知主審法官,警方到場搜索,無法找回證物。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作供時將證物摺起,並在手中玩弄約4分鐘,隨後收在袋中,她在警員提問下表示自己或不小心把證物扔掉。由於證物遺失,控方最終決定中止檢控,該案4男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DCCC 1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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