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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網上誘騙多人毆劫 3男女認勒索等14罪最重囚9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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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已婚男子與網上結識的女子約會後被帶至元朗郊外,其間被襲擊、拍攝裸照和充公財物,團伙另涉透過工作邀請等理由誘使3男1女見面,以相同手法毆劫,其中女事主更被要求吃草和手持身分證自慰,隨後另一名男事主被迫在團伙面前舔她下體。涉案3男女承認搶劫、勒索等共14罪,法官昨在高院判刑稱,本案涉及不同事件,各事主在郊外遭受暴力和虐待,案情嚴重,判角色積極的男被告監禁9年半,其餘二人罪責較輕,判監5年8個月和1年10個月。

官:涉犯罪集團 求情不足以減刑

被告為陳逸衡(26歲,現年,下同)、梁俊華(26歲)及女子張毓嬋(27歲)。首兩名被告承認1項搶劫、1項勒索、1項刑事恐嚇和1項盜竊罪。陳另承認1項搶劫、1項勒索、1項洗黑錢、2項企圖搶劫、2項刑事恐嚇和1項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張毓嬋獨自被控兩項在11至12月干犯的洗黑錢罪。所有控罪案發日期介乎2020年11月6日至12月之間。

法官譚耀豪指本案牽涉犯罪集團,3名被告的求情和背景不足以減刑,雖無證據顯示陳為主腦,但其角色積極、罪名多,判他入獄9年半;梁俊華囚5年8個月;張囚1年10個月。

案情指梁姓和陳姓事主透過社交平台求職,二人當年11月6日和11月20日分別由接應人帶至元朗郊外;梁遭陳逸衡在內數名男子包圍,並用扳手襲擊他大腿和拳打腳踢,梁交出3000元和iPhone,另向親友借來3000元。其後梁被要求交更多錢,並准短暫離開現場。事件報警處理;梁的母親曾收到團伙發送的事主裸體和傷勢圖片。姓陳的事主則遭矇眼襲擊和拍裸照,銀行卡和iPhone被盜去,他聯絡親戚支付5萬元後被迫公開自己的提款密碼,轉走共7萬元。

案情續指,第三名事主姓馮,他在交友平台結識一名女子,11月22日二人喝酒後,女子着馮送她回家,馮遭團伙以上述手法勒索和用木棍施襲,2900元銀行存款被轉走,其妻子另交出5.5萬元,其中3.5元轉至張的戶口。

隨後馮被護送上的士,警告在車上保持低頭,否則會插他雙眼;馮事後報警。

餘下事件涉及女事主X和不知名男事主,11月6日X應網友邀請見面,在郊外遭人掌摑、推在地上踩背和被迫吃草,指她欠債5萬元。眾人又指示X裸體拿着身分證自慰,有人拍攝過程。隨後另一輛的士到場,男事主被迫舔她下體,X最終交出5000元。

【案件編號:HCCC 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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