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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東頭邨爆炸品案 官引國安法盼提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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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2年5月,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31歲男子,並在其住所檢獲20公斤化學物品,男子其後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等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召開案件管理聆訊。法官表示本案原擬明年11月開審,審期或少於40日,惟《國安法》訂明國安案要及時辦理,希望提早開審,法庭將召開另一次案件管理聆訊,日期待定。

原定明年11月 審期或少於40天

被告張黎明(被起訴時31歲,報稱電腦技術員)被控5罪,包括串謀恐怖活動罪、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企圖製造爆炸品罪和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素蘭、胡雅文審理。

陳官表示,根據各方早前討論,本案似乎最早可於明年11月開審,惟國安法訂明司法機構應當確保國安案及時辦理,希望提早開審。辯方大律師馬維騉說,被告曾更換法律代表,他於上周五(10月31日)才獲法援委派接手本案,未有機會跟被告展開有意義討論,希望在明年1月再次召開案件管理聆訊。馬又提到,自己可於明年6月底至9月中代表被告抗辯。

陳官說,法庭未必能遷就馬的檔期,又提到國安法案件要由3名法官審理,耗用較多司法資源,他與另外兩名法官已為本案擱置其他案件。曾審理初選案的陳官另向控方指出,根據其經驗,控方在該案納入審訊文件夾的資料,只有小量對案件「非常關鍵和相關」,着控方不要抱持「讓法庭選擇、讓法庭決定」態度,勿展示所有資料。

【案件編號:HCCC 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