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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聘非公會會員 業界籲索性罪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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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保障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免受性侵犯,政府自2011年底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讓僱主在招聘時能確知擬獲聘者是否曾有相關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去年12月起擴大至涵蓋準自僱者,家長或機構可要求有意聘請的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提供上門服務者等查核。香港臨牀心理學家協會(HKCPA)主席陳雅文建議僱主可要求非公會會員的臨牀心理學家提供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結果,以保障服務使用者。

陳雅文稱,如欲聘請的臨牀心理學家沒有在公會註冊,僱主要加倍小心查核其資歷,最好確認對方有購買專業責任保險,因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投保人披露有否定罪紀錄;僱主亦應要求對方申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她說,有些機構以往與某臨牀心理學家一直合作,有一定信任,未必會再檢閱對方紀錄,故建議機構每年對續約人員查閱及更新資料。

如要申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僱主需為申請人簽署僱主證明書,證明其將會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相關的工作;如申請獲接納,查核結果會上載至自動電話查詢系統,申請人可在網上服務平台下載密碼信交給準僱主致電查核結果。查核結果有效期36個月,期內結果會每日更新。

查冊下月擴至志願工作者

有關電話系統只提供申請人「有」或「沒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紀錄,不會披露定罪紀錄詳情,如申請人涉及未完結的性罪行相關案件,系統會指示來電者與職員聯絡。現時機制只涵蓋準僱員、合約續期僱員及準自僱者,下月15日起進一步涵蓋志願工作者,包括但不限於義教老師、義務運動教練等,惟尚未包括現職僱員和自僱者,政府稱會適時公布相關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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