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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立會否決草案有先例 以行政實施終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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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4年法庭曾頒令要求政府修例保障性小眾權益,其後成為被立法會否決的先例。2012年一名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由男變女的跨性別人士W,挑戰婚姻登記官不承認W是《婚姻條例》界定的「女性」、不可與男性結婚的決定。終審法院2013年裁定她為法律所指的女性,可與男性結婚。終院亦要求政府修例,政府於2014年提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結果遭立法會否決。

草案雖被否決,但婚姻登記官由2014年7月起,以行政方式實施終院命令,登記官會視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者的重置性別為該人的性別。政府於2014年1月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終院判決,研究保障變性人士的法律權利。

學者:岑子杰案須立法 難參考W案

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解釋,法院就岑子杰案要求政府設立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制度,而相關制度須立法,行政措施不能實行具法律效力的民事結合,因此岑子杰案引伸的法案遭否決,無法參考W案處理。

「萌家香港」共同創辦人伍詠欣說,政府就W案成立的工作小組自2017年發表諮詢文件後無公布政策建議,盼政府先推展行政措施,短期內保障相關社群應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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