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觀點

黃俊恒:租置計劃害苦殘疾群體 重啟須審慎

發佈於

【明報文章】雖然行政長官在今年施政報告未有如輿論忖測般宣布重啟公屋租置計劃,但這個傳聞至今仍引起討論。不過對一眾基層市民和弱勢群體而言,倘若重啟租置計劃,肯定是一個壞消息。

根據最新統計,公屋有超過20萬宗申請個案,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逾5年,當中不少申請人屬草根階層,更有不少是殘疾人士。如果政府真的重啟租置計劃,便意味着可供編配的公屋單位數目會因此減少。行政長官李家超上任時明言要壓縮公屋輪候時間;重啟租置計劃,顯然是與有關政策方向背道而馳。當局若真的要這樣做,必須向社會大眾充分說明理據,使公眾信納政策之間並無出現矛盾。

要知道,不少殘疾人士因未能從事經濟活動,生活捉襟見肘,不少更只能仰賴福利援助。他們若要得到較理想的居住環境,只能透過申請公屋。事實上,不少殘疾者現時仍只能居於劏房或過渡房屋,不但居住環境不如公屋單位,亦經常欠奉無障礙設施。顯然,正輪候公屋的殘疾人士,絕對是重啟租置計劃的直接受害者。

誠然,為協助現時公屋租戶置業,政府已推出多項措施,包括繼續推出「綠置居」項目,及提高綠表申請居屋的佔比。公屋租戶要循置業階梯往上爬,現時已有相當足夠渠道。當局又何須費煞思量,重新啟動租置計劃?當局大可增加「綠置居」項目,為何偏要打租置計劃的主意?

租置屋邨增無障礙設施 屢屢碰壁

事實上,過去多年因着租置計劃,殘疾者——特別是視障人士——已是吃盡苦頭,因為要在這類屋邨增設無障礙設施,總是屢屢碰壁。根據租置計劃,公屋租戶可選擇繼續租住現時居住的單位,又或以折扣價購入該單位,由承租人變為業主。既然屋邨部分居民成為業主,屋邨自然需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負責屋邨的管理工作。也就是說,房委會及代表房委會行事的房屋署,失去了掌控整個屋邨管理的絕對權力。而這正是問題的根源。

理論上,並非所有租置屋邨的租戶都會購買其單位,也就是說房委會仍然擁有一定數目的可分割業權份數。可是,基於尊重民意、尊重小業主權益的考量,房委會通常都不會運用這個明顯的表決權優勢,影響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又或者涉及屋邨管理日常開支的決議。這取態正是令租置屋邨經常未能完善其無障礙環境設施的關鍵。

舉個例:有視障人士曾經提出,希望在其居住的租置屋邨增設升降機樓層報讀系統,以便利視障者使用升降機;可是,業主立案法團卻以有關設施牽涉資本投資和維修保養,惟使用人數不多,不符成本效益而未予接納。即使幾經交涉,房委會同意全數負擔安裝費用,但業主立案法團仍因日後需承擔保養維修支出而堅拒設置。就算是已在香港各處行人通道相當普遍的引路徑,也是因同樣原因,未能於部分租置屋邨設置。事實上,此等情况在居屋屋苑也很普遍。正因如此,若租置屋邨愈多,此等情况只會愈嚴重,對殘疾人士而言絕非好事。

政策過程中 冀當局能考慮殘疾者意見

近年特區政府對建設無障礙環境不遺餘力,不斷完善公共屋邨設施;新建的公共租住房屋,其無障礙程度更是值得肯定。一切只因房委會擁有屋邨管理的絕對主導權。然而對殘疾人士來說,一個屋邨若成為租置屋邨,即意味着要提升該屋邨的無障礙程度,幾乎成了天方夜譚。若然政府確實有意提升本港無障礙程度,此點實不能不察。我們實在很難接受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把自身利益或方便,凌駕於殘疾人士獨立出行的基本權利之上。

相信政府和房委會若真的要重啟租置計劃,也要做深入的政策研究。筆者盼望在整個政策過程中,殘疾人士對加快公屋流轉及提升屋邨無障礙環境的想望,能夠得到考慮。還望政府和房委會以實際行動,向社會證明建立共融和無障礙社會的決心。

作者是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會長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黃俊恒]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