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牀位寓所申請指引更新 牀位闊度至少800毫米 (18:40)
政府更新《牀位寓所牌照申請指引》,最新列明每張牀位闊度至少須800毫米,高架牀需設開口,總長度不能少於牀位長度。指引亦訂明用於居住的房間,由樓面量度至天花板的高度須不少於2.5米,而至任何橫樑的底面的高度須不少於2.3米。
根據《牀位寓所條例》(第447章),任何人有意經營、開設、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牀位寓所,事前須申領牌照。《指引》列明對樓宇安全及消防安全要求等,首次訂明牀位闊度下限,亦列明高架牀的任何一層牀連牀褥計算,如距離地面超過700毫米,須設有輔助攀爬的獨立進出開口裝置,例如踏梯,並在適當的情况下提供護欄;牀褥的上表面與其上的牀底、天花或橫樑底部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少於750毫米。
指引亦列明對照明與通風的要求,包括用於居住的房間,樓底高度至少需2.5米,任何橫樑的底面高亦至少需2.3米;用作居住的房間或廚房、浴室或廁所,除非另獲接納,否則須有天然的照明及通風。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傳媒查詢稱,因應《簡樸房條例草案》,牌照處再檢視對牀位寓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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