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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報販謀殺案判囚終身 被告申刑期覆核被拒 提司法覆核勝訴 (18:53)
女報販何慧霞1999年疑因報紙分銷糾紛在街頭遭人斬死,涉案5人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負責把風的被告盧漢興在服刑17年後提出司法覆核,指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沒有考慮其心理和精神狀况、重犯機會等所有相關因素,而拒絕有條件釋放他,或向行政長官建議改判他有限期徒刑。高院早前開庭處理,今(22日)頒判辭指,囚犯已服刑期是否夠長並非考慮他能否提早獲釋的唯一因素,下令撤銷委員會的決定;委員會下次評估時需一併考慮所有相關因素。
申請人盧漢興沒有法律代表,答辯人為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據判辭披露,1999年9月22日案中被告向事主何慧霞施襲,申請人負責把風,並在2007年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委員會2012年至2024年就申請人的刑期進行8次評估,申請人表示自己2006年在赤柱監獄阻止了針對另一名囚犯的襲擊行為,以及供出報販謀殺案的主腦,使主腦最終落網。
委員會在去年4月的評估拒絕改判有期徒刑或下達假釋令,翌月通知申請人有關決定,提到申請人雖自2018年起服刑表現非常良好,以及曾2次協助執法,但由於其所犯罪行嚴重,服刑時間仍不足夠;下次聆訊將於明年4月進行。申請人指稱委員會未有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他接受諮詢和輔導的表現,又沿用他2013年的心理狀况評估結果,過分強調他服刑不足。
法官在判辭表示,囚犯的刑期是否夠長並非「王牌」,其他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的更生表現、提早釋放他對社會帶來的安全威脅,但前者似乎是委員會決定的關鍵因素。法官續指,所有相關因素應被均稱地審視,委員會錯誤地將囚犯刑期長短作為評估他能否提早獲釋的起點,在法律上出錯,申請人此部分理據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