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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339次擅入系統閱案件 前男警認罪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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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前男警於2022年在任期間,因為情緒激動並揮舞原子筆,遭同袍鎖上手銬後送往青山醫院接受治療。時任男警復工後在5個月間,先後339次在未獲授權下查閱警隊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內資料,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1月5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與同袍爭執揮原子筆 送醫青山

被告劉家洛(現年36歲)於案發時為警員,駐守香港仔分區,已經離職。根據「承認案情」,被告2010年加入警隊,2019年3月確診抑鬱症,被警隊評估後獲調派到報案室處理較輕便工作。

2022年3月,被告因為工作態度與同袍爭執,一度情緒激動並揮舞原子筆。同袍怕被告會自殘或傷到他人,將他鎖上手銬後送往青山醫院接受治療。

閱精神病性罪行等案 稱為入稟

案情續指被告復工後不准佩槍,被安排處理警署內泊車事宜,工作內容不包括進入涉案電腦系統,該系統載有受查人、嫌疑人及警方行動等資料。被告去年4月離職,其後被發現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在任期間,先後339次查閱涉案系統內有關毒品、精神病人及性罪行等共247宗案的資料,其中9次是查閱自己案件的資料。被告在警誡下稱,查閱自己案件目的是準備入稟。

辯方求情稱,被告現做散工維生,因為承受很大壓力才犯案;被告是初犯,加上已離任,不存在重犯機率,亦已中止他對警方的民事索償案,並冀日後就讀職業訓練局(VTC)「搵出路」。裁判官指出,案件性質嚴重,涉案系統內有嫌疑人及案件資料,被告不可因私利查閱。

去年控蕭澤頤違僱主責任

翻查資料,被告2024年曾向高院分別入稟,控告時任警署警長周一傑及警務處長蕭澤頤。被告指稱,周一傑行使非法武力,以手銬鎖上被告;蕭澤頤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導致被告任職警員期間承受巨大壓力。

【案件編號:ESCC 18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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