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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報販霞姐幫兇囚終身 覆核勝訴再議早釋否

【明報專訊】女報販何慧霞1999年疑因報紙分銷糾紛在街頭遭人斬死,涉案5人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負責把風至今服刑18年的被告盧漢興去年提出司法覆核,指「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無考慮其心理和精神狀况、重犯風險等因素,拒絕有條件釋放或向特首建議改判有期徒刑。高院早前開庭處理,昨頒判辭表示,已服刑期是否夠長並非考慮囚犯能否提早獲釋的唯一因素,下令撤銷委員會的決定,委員會下次評估時需一併考慮所有相關因素。
申請人盧漢興無法律代表,答辯人為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判辭披露,1999年9月22日案中被告向事主何慧霞施襲,盧負責把風,2007年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委員會2012至2024年就盧的刑期做了8次覆核評估,盧稱自己2006年在赤柱監獄阻止了針對另一囚犯的襲擊行為,以及供出報販謀殺案主腦使之落網。
去年4月評估拒判有期徒刑
委員會:服刑17年不足夠
委員會去年4月評估,拒絕改判有期徒刑或下達假釋令,6月通知盧漢興時提到,盧雖自2018年起服刑表現非常良好,並曾兩次協助執法,但由於罪行嚴重,即「因報紙分銷的糾紛,一名女報販被斬死」,服刑雖已17年1個月,仍「不足夠」。下次聆訊將於明年4月舉行。盧提出,委員會未有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他接受諮詢和輔導的表現,又沿用他2013年的心理狀况評估結果,過分強調他服刑不足。
盧引用Nancy Kissel殺夫案表示,委員會應全盤審視所有最新情况。答辯方則認為囚犯的個人狀况、重犯風險等均非必須考慮的因素,僅屬相關事項,重申委員會首要考慮的是囚犯已服刑期是否足夠長,才評估他能否提早獲釋。
判辭:刑期非評估早釋「起點」
判辭表示,刑期是否夠長並非「王牌」,其他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的更生表現、提早釋放他對社會帶來的安全威脅,但前者似乎是委員會決定的關鍵因素。法官指出,所有相關因素應被均稱地審視,委員會錯將刑期長短視為評估能否提早獲釋的起點,在法律上出錯,盧漢興此部分理據成立。
申請人另投訴委員會無就決定提供足夠理由、未能滿足其合理期望等。法官信納委員會已清楚交代拒絕理由,申請人無基礎聲稱不知委員會的決定準則,委員會亦有權衡申請人過往協助執法的有利因素,因此法官拒絕其他覆核理據。
【案件編號:HCAL 1278/24】
